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内燃机与动力装置》出版伦理声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13   编辑:赵玉真   审核人:郎伟锋    浏览次数:

科研诚信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准则,时刻保持并践行科研诚信对于科学研究、论文写作以及出版环节的每位参与者至关重要。《内燃机与动力装置》作为展示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载体,始终致力维护和促进科研诚信,坚守高标准出版伦理道德。为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规范论文撰写、编审及出版过程,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发布的《学术期刊编辑行为准则及最佳实践指南》、中国科协发布的《科技期刊出版伦理规范》等相关出版伦理规范和条款,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发布《内燃机与动力装置》出版伦理声明,以供作者、评审专家、编辑人员等参考。

1.作者的出版伦理

(1)作者有义务表明论文为原创性内容,应声明论文无意识形态问题,不含任何剽窃、伪造或篡改数据等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涉及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无一稿多投、一稿多发,无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在投稿时需提交“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和“保密审查证明”。作者还应保证在收到编辑部的退稿通知前,不得将论文另投其他刊物。

(2)作者应对论文内容(数据、基金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成果描述的准确性并对结果进行客观、实事求是的讨论。原始研究的报道应包括必要的细节或公开相关的试验、设备数据等信息,以方便同行重复研究过程和验证研究结果。论文中使用任何已发表的文字观点、图表等,都应明确标明出处,并以参考文献著录方式列出。尊重审稿人和编辑的修改建议。在论文被录用后,作者应同意将论文相关著作权转让给本刊编辑部,并向编辑部提供著作权转让协议书。

(3)署名无争议。论文作者应包含所有对论文工作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同时所有署名作者对研究结果负有责任,包括学术责任和道德责任。通信作者应确保作者署名合理性;作者署名原则上按贡献大小排序,由论文署名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时确定。作者和单位署名在论文被录用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变更时,论文主要负责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需向编辑部提交变更申请,陈述理由,并由所有署名作者签字认可。

(4)一般情况下,通信作者只标注1位。若为合作研究,通信作者确实超过1位的,可酌情增加,增加的通信作者通常应为合作研究的不同研究机构或不同研究小组的学术负责人。

(5)作者隶属的机构单位与完成课题选题、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研究工作和提供研究条件的机构单位不一致(如研究生毕业离开培养单位、访问学者等)时,则以提供研究条件和完成研究工作的机构为首选署名单位。

(6)作者在投稿时应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应当主动或应邀提供论文与本人或者他人已发表或在审的类似论文相关程度的说明或证据,必要时提供相关论文的复印件。应尽力避免因成果发表带来的潜在利益竞争,如清楚地标注研究成果的基金资助来源等。

(7)若发现已出版文章存有重大错误或不准确表述时,作者有义务及时通知编辑部,并予以合作,撤回稿件或刊登勘误声明。

(8)除语言校正、排版外,作者需披露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并对生成内容进行核实。自动化工具不能被列为作者,AI也不能引用为信息来源。

2.评审专家的出版伦理

评审专家包括:参与审稿的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外审专家、编辑等。

(1)评审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保密、及时的原则对论文做出负责任的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应维护学术诚信,不应受商业利益影响而降低学术和道德标准,不得对作者的机构、地域、资历、民族等产生偏见或歧视,不得泄露作者的研究内容,不得剽窃、侵占、抄袭作者的研究成果及思想。

(2)评审专家应规避存在利益关系的稿件。当与编辑部送审论文的作者存在利益相关(如师生关系、校友关系、同事关系、竞争关系等)时,为了保证论文评审的公正性,应及时向编辑部申明有关情况,由编辑部决定是否应予以回避。

(3)评审专家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论文。如不能胜任或者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并返回审稿意见,应尽快退审,或者推荐他人评审,或者告知编辑可能延期的时间和原因。

(4)评审专家在论文评审中发现有疑似学术不端现象,应及时告知期刊编辑部处理,以避免学术不端论文的发表。

(5)同行评议专家不能使用AI进行评审和撰写评审意见。

3.编辑人员的出版伦理

(1)编辑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出版道德及规范,维护科研诚信;应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论文所有来稿,确保编辑的论文高质量按时出版。

(2)编辑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一方面,应严格保守审稿人信息,确保审稿过程中审稿人、编辑部其他相关人员身份得到保护,并保证审稿流程记录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应对作者的研究内容保密,不得剽窃、侵占、抄袭作者的研究成果及思想或向其他人泄露有关论文的任何信息。

(3)编辑人员公正选取论文,不得受利益驱使干预同行评议,应努力保证外审专家的独立评审,以确保同行评议的公平、公正。

(4)编辑人员应核实作者推荐的同行评议专家信息的真实性,并综合被推荐的同行评议专家的研究领域和专长、与作者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被推荐的审稿人。如果作者要求回避某专家评审其论文,并且这一要求是合理的,编辑人员应予以采纳。

(5)编辑人员应尽可能给作者提供详尽的修改意见或退稿理由;鼓励学术争鸣,慎重对待作者对审稿人意见的不同看法、申诉等,可组织集体讨论或请评审专家重新审阅。

(6)编辑人员应尊重作者的观点、行文风格,对论文所做的涉及学术观点等关键性修改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7)编辑人员对学术不端行为有调查、沟通的义务。对投稿论文或已发表论文出现的疑似学术不端行为的申诉,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和调查。如果需要,应及时公开发表更正、澄清、撤稿等处理结果。编辑人员有追究作者等不当行为的责任。

(8)编辑不能使用AI撰写评审意见,其使用的常规自动化工具需披露并经过测试。编辑使用的自动化工具需接受人工监督。

4.评论与建议

作者、读者或评审专家对本刊的编辑流程、出版内容、网站功能等有任何评论与建议,可将反馈发送至本刊编辑部邮箱(E-mail: sdnrj@163.com)。编辑部收到反馈后将尽快处理,并酌情回复。本刊欢迎广大读者和作者共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5.申诉、更正与撤稿

(1)本刊接受作者的异议申诉:如果作者对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有异议,可向本刊提交书面申诉,发送至编辑部邮箱。作者须针对每一条评审意见做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本刊编辑部在收到申诉后会尽快调查、处理,并将申诉结果反馈给作者。

(2)本刊在下列情况下考虑发布更正:已发表的论文(含网络优先出版)被发现存在无意的科学性错误,且不会对论文结果和结论造成重大影响。本刊会尽快在期刊官网上发布更正,详细说明对原文所做的更改。编辑部将发布修改后的新版本论文,期刊官网和数据库平台同步更新。

(3)本刊在下列情况下考虑撤稿:对于已出版或录用稿件,被确认存在剽窃、造假、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被发现存在严重的科学性错误,导致论文结果和结论不可靠。编辑部将进行撤稿处理,包括发布撤稿声明,通报作者及其所在单位,要求相关数据库删除该论文,终止论文传播等。

通信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学报》编辑部电话:0531-80687340
《内燃机与动力装置》编辑部电话:0531-80687025
山东交通学院学报编辑部版权所有 网站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