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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机与动力装置》著作权转让协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5   编辑:管理员   审核人:    浏览次数:

论文题名:

全体作者:

发表期刊《内燃机与动力装置》

   鉴于上述论文在《内燃机与动力装置》发表,为使该论文更好地传播,在下方签字的作者代表全体作者,自愿将论文整体以及附属于论文的图、表、摘要或其他可从论文中提取的部分的全部可转让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改编权、汇编权、广播权、展览权独家转让给《内燃机与动力装置》的主办单位——山东交通学院。相关权利由《内燃机与动力装置》的编辑出版单位《内燃机与动力装置》编辑部(以下简称编辑部)代表山东交通学院行使,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使用方式:

1. 以各种已知或将来出现的形态、格式和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数字化和电子形式)出版、复制、发行、展览、传输、汇编、存储该论文;

2. 翻译、改编该论文、利用该论文制作摘要或从中提取部分片段,以及利用该论文制作其他形式的衍生作品,产生的摘要、外文版等衍生作品同样适用上述第1款;

3. 将上述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

上述权利的转让期限以论文著作权的法定保护期为限,许可地域范围为全世界。论文在编辑部编辑出版的《内燃机与动力装置》上首次发表后,编辑部须向论文作者支付一次性稿酬(包括以其他方式出版、传播该论文的稿酬),并赠送样刊。本协议自编辑部录用上述论文时自动生效,一旦编辑部决定不再出版该论文,本协议自行终止,所有权利回归作者。

在下方签字的作者保证其能够全权代表所有作者签署本协议,并保证论文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利;保证该论文未被其他期刊采用和出版。

签字人保证不再将论文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论文在《内燃机与动力装置》出版后,编辑部许可作者使用下述非专有权利。

1. 在作者本人所著专著、学位论文或其他出版物中使用上述论文的整体或部分,但须注明出自《内燃机与动力装置》;

2. 可在课堂教学包括幻灯中使用该论文,可以复制论文进行非商业性地分发;

3. 可在其个人网站或博客上传上述论文,但须注明出自《内燃机与动力装置》,或链接到编辑部网站上该论文的电子版本。

因本协议的执行发生的争议,全体作者与编辑部均同意以编辑部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本协议请签字后寄回编辑部,或签字后扫描成电子文件发回编辑部。请自行复印留存。

(全体作者或作者代表签名)

 

 

 

 

 

   

通信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学报》编辑部电话:0531-80687340
《内燃机与动力装置》编辑部电话:0531-8068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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